关于受理《建筑施工企业自律承诺书》的通知

吴江建筑业协会

  2025-08-19   [ 关闭 ]

各建筑施工企业:

    为贯彻落实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《关于建设统一大市场加强行业自律的通知》(苏建函建〔2025〕171号)文件精神,强化我区建筑行业自律意识,引导企业诚信经营,维护我区建筑市场良好秩序,现就我会受理《建筑施工企业自律承诺书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    一、承诺书下载
    企业登录“苏州市吴江区建筑业协会”(以下简称协会)官网(http://www.wjjzyxh.com/),在“下载中心”板块下载《建筑施工企业自律承诺书》(附件1)及企业授权委托书(附件2)。
    二、申报材料
    1.《建筑施工企业自律承诺书》原件2份; 
    2.企业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;
    3.企业诚信经营、行业表彰等与自律承诺相关的证明材料;
    4.企业授权委托书(受委托人须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在职社保证明)。
    注:所有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。纸质版材料请装入档案袋并粘贴封面报苏州市吴江区建筑业协会,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2225977218@qq.com,邮件主题注明“单位名称 +企业自律承诺申报材料”。
    三、申报时间
   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11月30日止;2025年12月递交的建筑施工企业自律承诺书有关材料,将于2026年上半年公布通过名单。
    四、申报方式
    协会会员单位:可选择现场提交材料或直接邮寄;
    非协会会员单位:须由委托人(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)现场提交材料,并简要介绍企业经营和生产情况。
    五、审核标准
    企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    1.近一年内,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、市、县(市、区)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评提醒或被限制市场准入且未经解禁的;
    2.近一年内,因串通投标、弄虚作假、以他人名义投标、骗取中标、转包、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;
    3.近一年内,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(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)、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、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并被建设行政部门通报的;
    4.近一年内,因质量安全事故被项目所在地省、市、县(市、区)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;
    5.企业存在其他失信或不良行为(企业目前无在网公示的不良行为信息除外)。
    六、审核与公布
    1.我会对施工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,必要时将与企业注册地建筑行业协会联系,核查其经营状况、安全生产及失信行为等(核查主要依据“信用中国”官方网站信息);
    2.审核通过的企业,分批次在“苏州市吴江区建筑业协会”官网公布审核通过名单,接受社会监督。
    七、良好信息申报
    企业可通过“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系统”申报良好信息,需附上良好信息的官网链接,并上传正式的盖章文件。
    八、联系方式
    联系人:顾凭
    联系电话:19906255678
    电子邮箱:2225977218@qq.com
    邮寄地址: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笠泽路99号1幢602(协会秘书处)
    请各企业按要求如实提交材料,认真履行承诺,共同维护建筑市场良好秩序。

苏州市吴江区建筑业协会
2025年8月19日